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供热市场
1、总则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供热规划与建设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2、弃管单位的资产也将由政府依法处置。总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对供热市场的经营行为、运营义务、监管职责以及停止供热和违规处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供热市场的规范运行和用户权益的保障。
3、在黑龙江省的城市供热市场中,经营行为需要严格遵循《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首先,供热单位必须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只有持有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
4、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限期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5、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含自备电站)、地热、核供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第三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先进的供热方式和设施,限制污染大、耗能多的分散锅炉供热的原则。
6、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供热用热的主要规定如下: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是供用热双方收缴费用和维护权益的依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拒签合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供热许可证如何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供热或经营供热、(是生产型还是经营型)。2,办理供热许可证。到本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由市供热办登记审批报省供热办批准备案。供热面积的不同审批的级别也不同。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地方性规定:河北省内各地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要求,需提前咨询当地供热管理部门。审批时限: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合规运营:取得许可证后,企业需严格按照供热质量、环保和安全标准运营,并接受年度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供热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涉及多项关键资料,具体包括: 《供热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股东名单,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文件。
供热新用户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提交供暖申请:小区供暖必须由开发商(或用热户所属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向市政部门(或当地供热单位)提交供暖申请。申请前,开发商需完成内部供暖设施建设,包括热力站、管网铺设、户内暖气片或地暖安装。
供热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1、供热经营许可证是供热单位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它确保了供热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条件。申请此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供热单位必须拥有与供热规模匹配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这些设施必须能够满足供热需求并确保供热质量。此外,供热单位还需要具备充足的资金支持,以应对日常运营和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
2、省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市级: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或供热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审批。申请条件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相关法规,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供热服务。
3、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这是开展供暖业务的基础资质,证明公司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详细解释如下:营业执照是供暖公司开展业务的前提。它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公司具备合法经营的身份。而经营许可证则是证明公司有提供供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包括相关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供热资质证书。
4、,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供热或经营供热、(是生产型还是经营型)。2,办理供热许可证。到本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由市供热办登记审批报省供热办批准备案。供热面积的不同审批的级别也不同。
求一份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办法
1、门,符合条件的,批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2、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需符合供热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新建建筑需安装温度调控和热计量装置,旧建筑需逐步进行改造。在集中供热区域,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已有的需按规定停止使用并接入集中系统。
3、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5、第五十五条 供热企业提供生产用热的,其经营许可管理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供用热合同约定。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供热经营许可证
1、省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市级: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或供热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审批。申请条件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相关法规,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供热服务。
2、成立供热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供热或经营供热、(是生产型还是经营型)2,办理供热许可证。到本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由市供热办登记审批报省供热办批准备案。供热面积的不同审批的级别也不同。
3、第十条本省对供热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资金和能力,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供热企业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4、《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是河北省关于供热的主要规定,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并施行,2025年发布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监督管理和用热等活动均适用该规定。
5、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的供暖期是从每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零时结束。如果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将会向社会公告,而补贴费用将由本级财政承担。《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提到,供热应实行管网、换热站和用户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供暖。
6、《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提到,供热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若许可,将发放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若不予许可,则需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不同地区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吉林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旨在统一规范全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
2、四平市《四平市乡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明确,即加强四平市乡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其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等相关活动。
3、乡镇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根据《白城市乡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事乡镇供热经营的单位需取得《乡镇供热经营许可证》。